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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自108年2月1日起實施新製「哈瑪星、西子灣地區遊覽車臨時通行申請單」,請查照並轉知各單位所屬周知

一、自108年2月1日起實施新製「哈瑪星、西子灣地區遊覽車臨時通行申請單」(附件2),本校各單位辦理活動或租借場地供外校單位使用時,有遊覽車載運乘客之需求,敬請於活動開始前3個工作天,至車管會辦公室填妥相關申請資料後,將申請單轉交遊覽車駕駛或相關人員做為通行憑證。

二、遊覽車未持有通行證之車輛,請將車輛停放於棧貳大客車停車場,勿進管制區域已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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