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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遣通報事宜,請務必於員工離職10日之前完成通報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來函宣導,為因應或輔導被資遣員工再就業,有關資遣通報事宜,請務必於員工離職10日之前完成通報。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08年2月14日高市勞就字第10831317000號函辦裡,並檢附並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本校現行做法係由各用人單位辦裡被資遣員工之資遣通報,各單位若有欲資遣員工等事宜,請於資遣簽奉核准後,辦理資遣通報事宜,並敬請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三、隨函檢附本校資遣通報名冊之空白樣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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