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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工作定義

主旨:有關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及第3款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聘僱之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本部認可者,其工作性質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稱本法)第4條第4款所定專業工作,請查照週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5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851號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2月21日發力字第1081100083號函辦理;併附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會議紀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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