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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各式證件

主旨:函轉合格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各式證件,協請各單位落實身心障礙者或訓練人員攜帶合格犬隻或訓練中幼犬自由出入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3604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合格犬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的權利,爰分送旨揭證件樣式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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