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通過「捐贈建築設施興繕命名實施細則」
本院為鼓勵熱心捐助院內建築設施興繕施工之人士、團體,並妥善管理、運用捐助款項,特依照本校興繕建築設施命名要點規範,訂定「捐贈建築設施興繕命名實施細則」。
凡捐贈經費或材料逾本院所屬教室、會議室、研討室、實驗室及建築物本體等全部建築設施全部經費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為此建築設施命名。
捐贈本院每單筆款項達3萬元者,將於本院小劇場之單張座椅上銘刻捐贈者指定姓名留念,逾3萬元者以此類推。
本院誠摯歡迎校友與鼓勵本院發展之熱心人士團體踴躍捐款。
凡捐贈經費或材料逾本院所屬教室、會議室、研討室、實驗室及建築物本體等全部建築設施全部經費二分之一以上者,得為此建築設施命名。
捐贈本院每單筆款項達3萬元者,將於本院小劇場之單張座椅上銘刻捐贈者指定姓名留念,逾3萬元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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