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成果分享:10月7日院士講座-我的歷史社會學方法-中央研究院柯志明院士
本院與社會學系於10月7日共同舉辦院士講座,特邀中央研究院柯志明院士蒞院,以「我的歷史社會學方法: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為題發表演講,分享其長年投入臺灣史研究的方法與反思。
柯院士指出,社會學著作強調因果架構,追求普同化與理論化的論述,卻也可能因此面臨「削足適履」的問題;歷史學著作則重視事件的先後順序,以故事呈現歷史過程,凸顯特定事件的特殊性。歷史社會學往往在兩者之間採取權宜方式,各取所需。
柯院士引用托克維爾(Tocqueville)《回憶錄》中討論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的段落,說明偶然雖然能夠改變歷史,其發揮作用所需的條件,卻早已形成。他以舞臺作為比喻:理論構成一場偉大演出的舞臺,而機遇必須在情境準備就緒時,才能帶來令人驚奇與震撼的演出。依此觀點,事件、即興抉擇與意外的描述,可以交由歷史學家處理;舞臺結構與理論分析,則留給社會學家。然而,他也反問聽眾:這樣的分工,是否只是製造另一種二分對立?不以故事呈現歷史過程的歷史社會學,真的能做好歷史研究嗎?歷史社會學家真的可以不會說故事嗎?
柯院士以自己的著作《番頭家》為例,說明他在書寫過程中曾嘗試向敘事傾斜,卻很快面臨夾敘夾議的困難,必須插入大量附註,部分附註甚至長達兩至三頁,造成讀者的閱讀負擔。最後,他將全書分為兩部,第一部著重歷史敘事,第二部著重社會科學論證。他笑言,這就像藝術家朱銘先有創作,再開始思考美學;《番頭家》也是在出版後,才促使他進一步反思兩部書寫方式的差異。
由此,柯院士開始探索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如何結合,也就是「先分後合」,讓兩種不同的知識方法相互接合。他援引紀登斯(Giddens)在《社會理論的核心問題》中的觀點,指出只要對兩者有恰當的理解,社會科學與歷史學之間,便不存在根本的邏輯或方法論區分。不過,他也坦言,實際操作並不容易,因此《番頭家》仍採取兩部分立的安排,分別處理歷史敘事與社會科學論證。
柯院士進一步說明「歷史」的雙重意涵:一是過去實際發生的事件,二是人們對過去所作的陳述。對歷史事件的主張,必須接受經驗證據的檢驗;而歷史陳述則須使事件變得有意義、可以理解。敘事作為社會科學認識論中的「異類」,難以完全符合以一般法則進行演繹、解釋與預測的「法則統攝模型」。
他以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為例,說明社會科學的因果解釋,不能簡化為某項條件必然導致某種結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發展之間的關係,仍須放回具體歷史脈絡中理解。歷史事件也難以單憑一般因果法則加以解釋,必須將其置於前後相連的一系列事件中,並考量事件發生的時機,才能掌握其意義。
因此,歷史敘事不能只是流水帳,而必須使各個環節相互契合。機遇在敘事中並未消失,而是透過情節的安排與理解,轉化為讀者得以接受的歷史過程。驚奇、機遇與非預期性,都是敘事的基本要素。讀者跟隨不斷與機遇交錯的事件走向結局,必須能從「哪會按呢?」走向「原來如此」,感受到結果「聽起來有道理」。換言之,敘事不能僅止於表面上的合情合理,更須讓讀者理解結果如何形成。
柯院士也比較自己與學者邵式柏(John R. Shepherd)對熟番地權分布的不同解釋。邵式柏的研究著重「國家治理技藝」,從維持族群關係的安定現狀出發,考量稅收、軍政成本與社會秩序等因素;柯院士則從「族群政治」切入,強調清政府以熟番為夾心層,建立三層式的族群空間體制,形成有利於其統治的衝突、合作與制衡關係。
談及如何在歷史寫作中融入社會科學論證,柯院士以「冰河漂石」為喻,指出寫作者應力求舉重若輕,讓敘事緩緩推進,而不使讀者感到理論的重量。這固然是一種理想,但在敘事中適切融入社會科學的理論解釋,也能深化對歷史的理解。敘事可以包含社會科學解釋,社會科學理論也可以校正敘事。最後,他分享投入臺灣史研究的初衷,是希望有助於建立臺灣主體史觀,回應「我是誰」這個大哉問,並參與臺灣社會集體的自我追尋。
在問答交流階段,柯院士除與在場師生討論研究方法及觀點,也進一步說明史料性質如何影響書寫方式。例如,《米糖相剋》研究日治時期臺灣稻米與甘蔗種植之間的相互影響,主要依據臺灣總督府及製糖會社的統計資料。這類資料使研究傾向以數字與結構分析呈現,因此較難改寫為敘事性的作品。相較之下,《番頭家》所運用的大量文字史料,包括官方公文書與契約等,則能彼此串聯、環環相扣,形成緊密相連的敘事結構。
柯院士也表示,他關心當時處於社會底層的群體,例如熟番及被統治者稱為「奸民」的人們。由於這些人的聲音難以直接留存,研究者必須爬梳統治者留下、帶有權力立場與偏見的公文書,從中提煉有用的線索。這就像研究戒嚴時期的臺灣史,即使報紙與書刊受到戒嚴體制及報禁的限制,仍可透過「倒著看」的方式加以解讀,發掘其中的研究價值。
本次演講現場氣氛熱絡,師生交流踴躍。活動至下午3時30分,在全場掌聲與笑聲中圓滿落幕,並以大合照為這場精彩的講座留下紀念。
【社科院整理報導】
柯院士指出,社會學著作強調因果架構,追求普同化與理論化的論述,卻也可能因此面臨「削足適履」的問題;歷史學著作則重視事件的先後順序,以故事呈現歷史過程,凸顯特定事件的特殊性。歷史社會學往往在兩者之間採取權宜方式,各取所需。
柯院士引用托克維爾(Tocqueville)《回憶錄》中討論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的段落,說明偶然雖然能夠改變歷史,其發揮作用所需的條件,卻早已形成。他以舞臺作為比喻:理論構成一場偉大演出的舞臺,而機遇必須在情境準備就緒時,才能帶來令人驚奇與震撼的演出。依此觀點,事件、即興抉擇與意外的描述,可以交由歷史學家處理;舞臺結構與理論分析,則留給社會學家。然而,他也反問聽眾:這樣的分工,是否只是製造另一種二分對立?不以故事呈現歷史過程的歷史社會學,真的能做好歷史研究嗎?歷史社會學家真的可以不會說故事嗎?
柯院士以自己的著作《番頭家》為例,說明他在書寫過程中曾嘗試向敘事傾斜,卻很快面臨夾敘夾議的困難,必須插入大量附註,部分附註甚至長達兩至三頁,造成讀者的閱讀負擔。最後,他將全書分為兩部,第一部著重歷史敘事,第二部著重社會科學論證。他笑言,這就像藝術家朱銘先有創作,再開始思考美學;《番頭家》也是在出版後,才促使他進一步反思兩部書寫方式的差異。
由此,柯院士開始探索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如何結合,也就是「先分後合」,讓兩種不同的知識方法相互接合。他援引紀登斯(Giddens)在《社會理論的核心問題》中的觀點,指出只要對兩者有恰當的理解,社會科學與歷史學之間,便不存在根本的邏輯或方法論區分。不過,他也坦言,實際操作並不容易,因此《番頭家》仍採取兩部分立的安排,分別處理歷史敘事與社會科學論證。
柯院士進一步說明「歷史」的雙重意涵:一是過去實際發生的事件,二是人們對過去所作的陳述。對歷史事件的主張,必須接受經驗證據的檢驗;而歷史陳述則須使事件變得有意義、可以理解。敘事作為社會科學認識論中的「異類」,難以完全符合以一般法則進行演繹、解釋與預測的「法則統攝模型」。
他以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為例,說明社會科學的因果解釋,不能簡化為某項條件必然導致某種結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發展之間的關係,仍須放回具體歷史脈絡中理解。歷史事件也難以單憑一般因果法則加以解釋,必須將其置於前後相連的一系列事件中,並考量事件發生的時機,才能掌握其意義。
因此,歷史敘事不能只是流水帳,而必須使各個環節相互契合。機遇在敘事中並未消失,而是透過情節的安排與理解,轉化為讀者得以接受的歷史過程。驚奇、機遇與非預期性,都是敘事的基本要素。讀者跟隨不斷與機遇交錯的事件走向結局,必須能從「哪會按呢?」走向「原來如此」,感受到結果「聽起來有道理」。換言之,敘事不能僅止於表面上的合情合理,更須讓讀者理解結果如何形成。
柯院士也比較自己與學者邵式柏(John R. Shepherd)對熟番地權分布的不同解釋。邵式柏的研究著重「國家治理技藝」,從維持族群關係的安定現狀出發,考量稅收、軍政成本與社會秩序等因素;柯院士則從「族群政治」切入,強調清政府以熟番為夾心層,建立三層式的族群空間體制,形成有利於其統治的衝突、合作與制衡關係。
談及如何在歷史寫作中融入社會科學論證,柯院士以「冰河漂石」為喻,指出寫作者應力求舉重若輕,讓敘事緩緩推進,而不使讀者感到理論的重量。這固然是一種理想,但在敘事中適切融入社會科學的理論解釋,也能深化對歷史的理解。敘事可以包含社會科學解釋,社會科學理論也可以校正敘事。最後,他分享投入臺灣史研究的初衷,是希望有助於建立臺灣主體史觀,回應「我是誰」這個大哉問,並參與臺灣社會集體的自我追尋。
在問答交流階段,柯院士除與在場師生討論研究方法及觀點,也進一步說明史料性質如何影響書寫方式。例如,《米糖相剋》研究日治時期臺灣稻米與甘蔗種植之間的相互影響,主要依據臺灣總督府及製糖會社的統計資料。這類資料使研究傾向以數字與結構分析呈現,因此較難改寫為敘事性的作品。相較之下,《番頭家》所運用的大量文字史料,包括官方公文書與契約等,則能彼此串聯、環環相扣,形成緊密相連的敘事結構。
柯院士也表示,他關心當時處於社會底層的群體,例如熟番及被統治者稱為「奸民」的人們。由於這些人的聲音難以直接留存,研究者必須爬梳統治者留下、帶有權力立場與偏見的公文書,從中提煉有用的線索。這就像研究戒嚴時期的臺灣史,即使報紙與書刊受到戒嚴體制及報禁的限制,仍可透過「倒著看」的方式加以解讀,發掘其中的研究價值。
本次演講現場氣氛熱絡,師生交流踴躍。活動至下午3時30分,在全場掌聲與笑聲中圓滿落幕,並以大合照為這場精彩的講座留下紀念。
【社科院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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